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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網路業從事影像工作這麼多年,也該有些小小心得。

年輕的時候有時候會開玩笑說:「我以藝術家自居」。創意跟美感的確是做這類型工作的人很需要的,但是要說是藝術家可能太過,而且反而也可能不那麼適合「工作」。

以前共事過的一位主管曾經對我下過一個指令:「先求有再求好」,聽到這話,可能很多人會因此有點憤慨:「喔你這是不尊重我的專業嗎?」、「就算是工作也不能單為了效率委曲求全!」說實話當初我也是有點小糾結啦,但反正本來就不是什麼大師,也不該有太多堅持。

因為這是工作,不是創作。

在公司裡面上班,雖然我負責我的你負責你的,雖然不一定會實際上合作到,但每個人的位置跟在做的事情都會環環相扣,這扣扣扣就一路扣到你的薪資條裡面去,那些錢的來源就是你的創作、她的行銷、他的包裝、他付的電費帳單、甚至是他拜的土地公。

內容做出來的效果要好,質感並不是唯一的重點,有時候某些地方、某些主題、某些過程需要的作品,甚至手機就做得到不錯的效果。內容講的東西到底 TA 收到會不會是好的感覺,那才是最重要的。

就跟人與人相處一樣,付出的方式不對,收到的可能更多是負面的。

有時候有主見是很好的,特別是窮一己之力只為創造的創作;但如果就是要拿來做行銷就是要賣錢換聲量的,創作者把自己縮小,到粉專或頻道社群上實際看看觀眾的反應,甚至建立溝通管道,才能有機會知道對方要的是什麼,進而調整成更好的作品。

那樣的好,才不會變成孤芳自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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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黯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