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網路業從事影像工作這麼多年,也該有些小小心得。
年輕的時候有時候會開玩笑說:「我以藝術家自居」。創意跟美感的確是做這類型工作的人很需要的,但是要說是藝術家可能太過,而且反而也可能不那麼適合「工作」。
以前共事過的一位主管曾經對我下過一個指令:「先求有再求好」,聽到這話,可能很多人會因此有點憤慨:「喔你這是不尊重我的專業嗎?」、「就算是工作也不能單為了效率委曲求全!」說實話當初我也是有點小糾結啦,但反正本來就不是什麼大師,也不該有太多堅持。
因為這是工作,不是創作。
在公司裡面上班,雖然我負責我的你負責你的,雖然不一定會實際上合作到,但每個人的位置跟在做的事情都會環環相扣,這扣扣扣就一路扣到你的薪資條裡面去,那些錢的來源就是你的創作、她的行銷、他的包裝、他付的電費帳單、甚至是他拜的土地公。

